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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公众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东丰县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为县内所有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及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
二、重点征集范围
重点聚焦以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无明确住院指征收治患者、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进行虚假就医,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二)虚构精神康复诊疗服务,或伪造、篡改病历、病程记录、检查报告等医学文书,以骗取医保基金;
(叁)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违规收取精神康复相关但实际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四)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进行结算,或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五)违反精神康复诊疗规范,实施无指征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超长期、超剂量开具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与浪费;
(六)以免费接送、免费提供康复评估、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就诊;通过返现、赠送保健品、办理会员卡等形式拉拢患者。
(七)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骗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叁、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叁)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尽量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和线索一旦查实,将按照《吉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投诉电话:0437-6711010
(二)地址:东丰县鑫达路1689号(人社大厦5楼 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医保部门承诺将做好保密工作。
此次行动旨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