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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呵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是一个沉重又不能回避的话题,需引起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知名专家崔永华教授曾提出:“性侵不仅会对孩子生理造成严重伤害,对心理也常导致明显而持久的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因此,未成年人性侵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未成年人对性一知半解,具有好奇心与探索欲,缺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具备应对处理能力;未成年人有关性侵害犯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部分加害人都不了解刑法第二百叁十六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对方是否是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二、家庭和学校未完成好教育任务。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主要依托于家庭和学校。家庭教育方面:因主客观原因,很多父母无法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主观上,部分父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孩子不会面临性侵害问题。客观上,首先,部分父母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陪伴孩子,留守儿童防性侵家庭教育缺失。其次,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龄、智力、精神问题,无法进行相应教育。最后是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自身对性教育、防性侵教育相关知识掌握不足。学校教育方面:学校教师对性谈的少,认为这一任务并非自身所长,防性侵教育主要依托于司法系统等校外主体宣传教育。
因此,建立一套由各主管部门齐抓共防的防性侵协同机制,多主体参与,联合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发挥作用。一是妇联、教育、街道等部门联动,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进行专业化的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监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当父母等监护人缺位时,学校、妇联、民政部门等部门组织应承担性教育、防性侵教育主要责任。
二、教育部门及学校保驾护航。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预防性侵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从各类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日常工作,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微信、《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及家长的警觉,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同时,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表现,采取有效措施。
叁、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一是公检法着重讲解好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后果,使未成年人明白各中要害,从而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育法治观念。二是检察、网信、妇联等部门携手讲清“隔空猥亵”“线上猥亵、线下侵犯”案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
答复:
张凤栋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对于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教育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内容,我们将推动构建多方联动的防性侵工作体系。强化父母及监护人责任,由教育、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动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其监护与安全意识;在监护人缺位时,明确学校、民政等组织承担主要教育责任。压实教育部门及学校职责,督促学校将预防性侵作为重点工作,落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日常防性侵教育,同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公检法部门加强法律宣传,讲解犯罪构成及后果,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检察、网信、妇联等部门携手普及 “隔空猥亵”“线上线下侵犯” 等案例,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5年8月20日